双方都带点性病就不算,如果一方有尖尖或者艾滋,那很勇敢,两人爽到死。双方都未婚,那是玩的过火,与丑不沾边,更谈不上美了,动物乱交而已。已婚还约……如果有地狱,那里应该可以接纳他们吧。不管怎么说,恢复单身就可以无牵无挂,最好是父母双亡,无兄弟姐妹,那时候天天裸奔都无所谓了,约算个啥呢。
【 在 silvereyes 的大作中提到: 】
: 或者说双方都愿意的事,咋就不对劲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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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不是很多人约了之后后悔了,或者觉得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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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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