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了,自己去看,别人陪着去看都是可以的。
本帖的问题,不在于有没有陪丈夫去看病。
而是,一方单方面给对方标定了一个病。偏执型精神障碍这样的病,就算是医生也需要严谨的分析和评定才能认定的。
一方给对方标定了一个病,然后“推定有罪”。这样的情况下,怎么说都是自己有理,怎么说自己都是对的。但是,前提就有问题。
这样的情形很无解的。如果女方说男方,你不是男人,男人要怎么证明自己是男人呢?
其实,看到这样的帖子我就觉得自己智商不够用了。我瞎说两话,有怪莫怪。
【 在 Jimmyw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在讨论男人和女人之间的义务问题,因为涉及到离婚。所以,基于公理伦常,陪着或者带着丈夫去医院看病,有什么问题?
: 这不是感冒,不是做个B超就能治疗的病吧?
: 男人当然自己能去,既然有精神障碍了,女人陪着去,不就是体现夫妻之间感情的时候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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