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好法院不这么看
法院的逻辑是这样
如果无抚养权的一方收入低
至少要保障无抚养权一方的基本生活
法院会假设这个人再婚并再要一个孩子
他需要养活他自己,和前妻(夫)的孩子,再婚的孩子
所以如果和前妻(夫)有一个孩子
给这个孩子的抚养费不超过收入的1/3
如果无抚养权的一方收入高
那么他的责任只是为前妻(夫)的孩子提供正常的生活
没有义务为他提供奢侈的生活
也没有义务为前妻(夫)的生活支付费用
法院认为无抚养权的一方出人均工资的一半
有抚养权的一方出人均工资的一半
一个人的平均均工资已经足够抚养孩子了
所以这个就是上限了
如果当事人愿意
给再多都可以
但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就这么多了
【 在 zwl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方大多赚钱不如男方,又要孩子
: 我觉得男方收入10万以下20-30%
: 10-100万,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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