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把工作做在离婚前,就不叫离婚后心理互助团体了。
从团体辅导的角度,团体一般是能提供情绪价值的,也要看团体的领导者能不能发挥作用。
话说“情绪价值”为什么要加上引号呢?
【 在 laul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键要看性价比了。
: 如果把工作做在离婚前,能帮当事人挽回婚姻、过好日子,即使花3万也值。
: 把工作做在离婚后,如果当事人确实很崩溃、自己很难挺过这个阶段,3000能帮当事人跨过这个坎儿的话,也值得了。这种情况,最基本的其实就是提供一个“情绪价值”。如果连这个基本要求都做不到的话,就算只花10块钱,那也是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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