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毛病和问题
1.(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没有明确写出,这个怀孕分娩的是男方的子女,
已经有通奸出轨生下别人孩子的,
受害男方想离婚被判不准离婚的,这是胡闹,根本不公平。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这也是胡扯,婚姻持续期间的支付按揭,都是共同支付的,因为婚后收入是共同的,完全没必要指明。
3,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这个没有进一步明确,过去判决,连婚姻持续阶段,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都要分割。现在这个是不是专指退休后的?
【 在 minako8123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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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8pKOE1qSQfZVgZhzoVRurA: 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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