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离婚时应该是带走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十分之一都不到,可以等同于净身出户吧。
他就是这么理想主义,没有考虑过自己还想再生娃的现实问题。
本来不生娃倒也没啥,毕竟继续挣钱够生活就行了。这要再养娃就完全不一样了。
区别在于,他的前娃已经提前从老爸这里拿到财产了,我的前娃还没从我手里提前拿到财产。而现在结婚的话,我需要把我的财产也拿出来,包括他前娃在内的三个娃重新分配。
我工资虽然没他高,但手里资产现金等是比他多的,这部分我并不甘心权全都拿出来当夫妻共同财产,只愿把现金拿出来入股夫妻共同财产。
而他认为我都应该拿出来算作共同财产。
另外年纪大了,挣钱的时间也就那么些年了。不失业的情况下能挣多少也大概那就那么多了。
【 在 Adaye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的前娃和你的前娃,有什么区别呢?
: 就因为三套房?可是这个能给儿子三套房的男人,在你这又是年纪大又是挣钱速度不行。
: 这事儿我想不太明白,难道那三套房有两套都是前妻挣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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