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你过于狭隘的理解了 共同财产的 平等处理权了。
有点像家版十大那个 出家用就是间接给对方婚前房还贷的解读。
再婚对象的子女,需要赡养亲生父亲,这也是法定义务。
如果他不赡养,连道德底线都不遵守了,你还能期待啥?期待他赡养继父吗?
对象是不是有可能要资助子女养前夫,你等同于对象会不会资助给子女买房
就行了。都不是法定义务。但是一般家长都帮子女买房。
【 在 BeArwen 的大作中提到: 】
: 继子花钱那是再婚肯定要考虑的
: 但是要是花钱给对方养前妻前夫
: 这个没有人能做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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