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都40出头了,男方儿子11岁,女方属于性情寡淡,不会照顾人不会经营家庭的妈宝女,多次要孩子失败只能继续试管,这种情况真的适合继续坚持造娃直到被医生宣判死刑么?未来的路该怎么走,愁...
【 在 valleyfairy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在乎少年夫妻老来伴,那就一定要有共同的孩子。
: 没有利益共同体的夫妻,尤其是还的分别都跟前任有利益共同体的孩子,最后老了,跟后任很难真正过到一起,跟前任时间长了不在一起,变数很大,复合可能性太低,那个时候才惨。
: 都不如从一开始两人就都没孩子的丁克,老了出问题的概率都低于这种再婚却不生孩子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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