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义上的侵害,是很低的标准,大多数人都能做到,包括拾荒的老人。
广泛意义上的侵害,那主要取决于你对自己的要求。
最大的侵害还是施于自己身上。因为如果你对其他成年人进行洗脑和麻醉,他们自己没有独立的思维能力抵御你的洗脑,主责是他们的。而你自己对自己麻醉洗脑,自己毫无抵御能力。
比如说,因为你在35-45年龄段不好好找对象,导致你老来无依,损害了老年的你的权益。
比如说因为你年轻时没有好好积累,导致你没有老伴照顾,因此儿子需要消耗时间去照顾你。这是侵害儿子乃至儿子家人的利益。
找到对象是第一步,找到对象之后的长期感情积累和投资是第二步,为什么半路夫妻容易散,为什么所谓的“爱情”保鲜期短。仅仅和你相知“相爱”了半年的人,就在病床旁陪护你数年,这符合逻辑符合世界运行规律吗?
所以你35岁找到,比40岁找到要强。40岁找到比45岁找到要强。
但是你还在轻描淡写,大把时间投资于一些古代迂腐思想。
【 在 JSC2023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自我”两字,我的理解是
: 人可以自我,但不能因为“自我”,伤害了别人
: 自我本身完全没有问题,但是不要拿自己的“自我”侵害他人的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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