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给你的建议是基于你对冷静期一个月时间太长的抱怨而提供的,我也说了如果一切顺利的前提下,可能会比一个月时间短,确实不能解决你说的其他问题。
2.实际操作上确实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我看来,如果双方很难对离婚条款达成一致,其实走法院调解反而更好,因为调解书和判决书效力一样,如果他日一方反悔,调解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吧,这比提供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再加举证走审判流程更快。
3.如果你觉得总是达不成一致,可以在谈判外多努力。比如我当年就是这么操作的……虽然不堪回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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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qingshang147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这种情况是理论上最顺利的情况。
: 实际几乎不存在,
: 要是能达成一致就不会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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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算已经能达成一致的,已经吵成仇人了,冷静期会反悔一些协议条款
:
:
: 起诉,法院一般第一次不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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