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销售的嘴你要是太过信任的话,最后倒霉的肯定不是销售而是消费者
小额险婚姻期内夫妻购买的话,基本不分,因为大家懒得搞法院更不会主动分
但你要是婚姻期内买个三五十万甚至更高额的储蓄险、寿险、分红险等有价险,没有任何地区的法院说不需要分,但是这个分割必须是离婚中的一方或双方主动提出。
分的方式可以是退保分钱,不退保协商补价,至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般由保险公司提供
以上说的是夫妻婚姻期内夫妻财产出资给夫妻自身买的保险
有一种情况有争议,就是给子女买险,很多地区认为夫妻给子女买险已完成本质属于赠与的行为,离婚不分,也有一些地区认为这种险在夫妻和睦期间购买算赠与。但是在离婚诉讼期间、分居矛盾期间,单方擅自使用夫妻财产为子女购买大额险的话,尤其对方根本不知晓的情况下,未必算赠与。
另外,保险赔偿金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个确实是个人财产。比如夫妻一方买了个意外险,一方被撞残了拿到的保险理赔金,这钱具有人身专属性不用分割。
【 在 bab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应该就是不能分的
: 因为我原来接触到的保险的推销的一大亮点就是离婚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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