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自行决定孩子的衣食住行,学校,医疗,精神生活,社交,就业,经济收益处置,(继承得到的)资产处置,自主范围。当然也得保障孩子的生存和安全和受教育权。
如果抚养权给他,上述权利就是他的。
伤害大不大,要看离婚后孩子活得快活不快活,你活得快活不快活。也许你不了解他,但是倘若他衣食无缺,精神富足,成就感强,过得快活,那就没伤害。
【 在 tianting2166 的大作中提到: 】
目前一个月冷静期中,但是离婚协议还是没写好:
有一男孩10岁,一直我带着。
1、分居14个月,从第7个月开始对方就没给过孩子生活费,马上冷静期就要过了,这个离婚协议我到底要怎么写比较好?原来我写着一个月五千对方不接受,说没那么多钱,我说给不给是另外一回事,在一线城市,这个钱我觉得也不算多,到时我可以代孩子起诉抚养费一事,就是不同意,让降到3000。后面我想抚养权归我,不要他的钱,断绝关系,别人说没用,孩子还是有养老义务。我后来想那抚养权归他,孩子暂时跟着我,我自己以后也多个选择?我还是没搞懂这个抚养权,给他还是给我,有什么不一样吗?
2、离婚对孩子伤害会很大吗?孩子比较心大,问他,是坚决要跟着我,然后对爸爸无所谓,说离婚你们也就是多个证而已,生活又没啥变化,确实丧偶式婚姻,这个爸爸存在感很低,我也不知道离婚到底对孩子有啥其他伤害,我自己也心大,另外男孩,我总感觉我不大了解,我连他会不会早熟都不知道应该怎么辨别
--
FROM 123.11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