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给媳妇买东西,这不是天经地义嘛。如果是离婚了以后还买,那确实有点问题。
【 在 Kyiv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啊,都是自找的。
: 当初刚认识他的时候我以为他很穷很节俭,几个月之后才知道他竟然这么大方对前任超出了我的心理承受能力。
: 我昨晚问他,你妈这么大岁数了你给她买过金首饰吗,老人都喜欢金,他说没有,我说你那些钱拿出一点来孝顺父母是福报,但你孝敬前妻就是造孽,还给的那么理所当然毫无怨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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