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是瞎承诺。这次可要慎重了。很多东西你没说全。我觉得看经济实力,以及对方经济实力。如果有婚前房归自己,这个婚后房把自己的一半送给对方,如果价值不是太大的话,就当是类似彩礼了呗。如果自己没有别的房了要租房,同时又有负债,赠送可能就对自己现在的生活影响太大了,是否暂缓赠送,改成按月支付费用的方式。如果对方条件好,可能并不太在乎你毁约。但是如果对方混得差,肯定会对女儿念叨
【 在 McJoh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男方,准备协议离婚,初步协商结果是四岁儿子归我,15岁的女儿归女方。关于房子(婚后买的,目前一直我在供,没有入住,当时投资考虑)的处理,我初步想赠送给她和女儿,目的是便于以后相见,保持友好关系,女方也承诺这个房子以后会留给女儿,哪怕卖出去所得收益也归她和女儿共同所有。但是我目前有20多万银行欠款(信用卡额度使用),还有另外一个想法是把房子卖了分钱,然后填补我的债务,这样就没法赠送房子给他们母女俩了。
: 如果采用第一种方法,就是房子男方都没了,我带着儿子,欠款要继续还,还能维持双方的友好关系,不至于闹僵,以后探视女儿也方便;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法,就是这个婚离的很干净,我可以填补了债务,重新生活,但是两个大人的关系可能会闹得相对僵,探视女儿应该不会受影响。
: 房子归女方是以前生二胎的时候我出于感激,主动提出的承诺,当时没有谈到离婚,但是女方要求我在婚内写一份承诺书,承诺:以后不管任何原因发生的离婚房子都归她。我现在要把房子卖了分钱,好像有点食言。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
FROM 113.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