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仅说房子归谁这句话,那么条款本身没什么意义。房子归属只是产权范畴,又不是财产层面,单纯的房子归谁能说明啥。
如果他们真的是里外里的家底只有一套房子外加二十万卡债,让一个带着个四岁孩子的人完全放弃房子而独自背负卡债,而归对方的孩子即将成年,我只能说这是做了什么天怒人怨见不得人的错事了才要如此付出的离婚是么。
至于房子未来是不是归女儿又能怎样,那儿子就不是亲生的么,为什么完全剥夺儿子的呢?如果说房子是夫妻财产原本也不涉及儿子,那么为什么归女儿要成为影响决定的考虑因素。既然考虑孩子,为啥要甩出去一个。
【 在 robbie1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一下我的想法,第一,承诺严格说是无效的,承诺:以后不管任何原因发生的离婚房子都归她。如果你遇上潘金莲怎么办? 第二,从文章看,信守承诺为好,主要是保留房子好,是个东西,分钱没啥意思,还伤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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