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一般是多年的再婚夫妻,当时房子不一定是什么性质,而且那会儿人未必有婚前协议的概念。
我娘家大山对门的老阿姨,是我娘的同事,她跟后老伴再婚三十多年,最后也打官司了,当时人结婚两边的房子全是公房,后来房改名字又变更过,后来算产权可复杂了,出来了一大堆人头。。
【 在 aqo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般双方都有子女再婚的话 财产这种问题难道不是应该在领证之前商量好吗
: 这套房子如果属于老太和后老伴 那显然人家儿子有继承权 至少有部分继承权
: 显然得明确这套房子是谁的 才能谈到继承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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