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和3比4麻烦,没有4的自由,又没有1的稳定。既然不结婚,没必要进入对方家庭认识对方父母,干嘛没有儿媳妇名分还给自己找公婆,不是闲得慌。
年轻人谈恋爱,认识对方父母和朋友,那是奔着结婚去的,跟离婚后不打算再婚完全不是一回事。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2就是长期同居
: 3就是谈恋爱
: 这有啥不好的,我一个很好的朋友以2的方式过了至少20年了,而且会继续过下去。3同理,双方如果需要更加大的独立空间,那就3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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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teadusk FROM 114.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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