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优势,但也是双刃剑,
如果后期倒查一两年流水被挖出来太多,挥霍、隐匿、转移夫妻财产会面临一定的财产分割处罚,比如适当少分。
老百姓的话,把你掌管的钱就适度多花点,对自己好点没问题,这得有个尺度。
但你要是把自己掌握的几十万、几百万夫妻共同资金短期一年内霍霍光,比如对方能够提供收入上交给你的流水资金达几十万元以及你的银行卡号,而你银行卡内余额又几乎为零的话,一般法院还是支持倒查分居期间或者诉讼前一年左右的流水的,查出一年内霍霍上百万资金的话,大概率法院会对你的高额消费、转账、取现要求给与说明
【 在 kscloud2 的大作中提到: 】
: RT
: 如果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一直把收入交给另一方,那是不是离婚的时候掌钱的一方是占优势的?可以多分多占甚至全拿?
: 转移走了,那会被发现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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