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这个事情永远是只要一方不想离就很困难啊,有没有冷静期都可以很困难,我跟你约好了今天去离婚那么我只要不想去我就可以昨天晚上去出差了,我还可以临了忽然发现啊呀结婚证丢了呀,要不要身份证户口本的,真的是问题么?干嘛要把人的问题归结到条款身上。。。
【 在 Rachellee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过一个离婚的案例,因为丈夫不想离婚,就利用这个离婚冷静期可以撤回两次的条款,每次都以没带身份证理由拖了女方一年多,最后女方忍无可忍请了律师到二审才判离,历时两三年,期间男方不仅对她家暴、转移财产还威胁女方放弃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
修改:vv FROM 120.245.122.*
FROM 120.24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