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的案子
南昌的案子
都是典型
整个过程都是你情我愿
事后女方反悔男方就得进去
此外还有唐山的案子
泉州灭门案之前的那个案子
还有大同的案子
都是更恶劣的例子
事后女方要求男方给大量财物
否则就报警
严格判都应该男方无罪,女方敲诈勒索
现实中都判了男方有罪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看强的律师说,男的才是弱势,即使女的自愿反悔,男的也要判
: 甚至有代报案的,那个女中学生就是,是父母不干报案了,其实男的啥也没做,只是开房了
: 早年还有女的写个揭发信,男的就进去了,工作也丢了,后来男的让女的澄清,女的死活不干,这样女的名声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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