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脑补了。农村一般的规矩,1、谁家的娃谁养。2、有拖油瓶的不好再婚,所以男方不希望养闺女。女方也不希望自己养。都希望对方养。3、男方和女方没有任何一方出得起抚养费,但都养得起孩子。4 男方把闺女处理完毕后立刻再婚生娃了。女方和娘家没有想到男方会这么操作。女方接回闺女的时候,男方已经又做爸爸了。5、你不了解1970年代末的中国,更不了解那时候中国的农村。 总之,就是农业经济下,贩卖习以为常。
【 在 kisseng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不要混淆贩卖和送养
: 从你文章看,男方基本没有收入来源,所以连抚养费也出不来。
: 有法律规定,父母确实有经济困难的,可以把孩子送养,当然,也有很多约束条件和官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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