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词在民法典的司法解释里面有。算是立法者推行的带娃方式。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具体定义倒是没有。百度好像说是按一周或者一月这样轮。
我自己的理解是,看频率,看你咋和再婚对象说。
每个周末2天都带娃,带娃约会,但是工作日晚上反而有空,我觉得这超出了普通
探视的范畴,只能理解为轮流抚养。
并不是所有再婚对象都能理解,她反而会觉得,你们带娃这么默契,会不会有可能复合
【 在 Vicious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是啊,lz提了个轮流抚养的模式这个词。
: 我理解的轮流抚养是这个家长带几个月另一个家长带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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