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前面你的回帖中
以第一人称提到了这个案例中的假设情节/条件
那么观众也沿用了这种人称
那就用第三人称再写一遍好了
她在ex急着离了再婚时,完全能把握主动权把生育补偿谈妥,就完事了。
就没要再来版面控诉男性的罪恶,社会的不公。
至今愤愤不平,可能是因为世界没有完全按她内心意愿运行。
所以只是作为案例讨论而已。
无意于刺探你的隐私。
隐私是两个字,隐秘的私事,如果是公开披露过的私事,那只符合后一半“私”字,不符合“隐”字,
建议版面讨论时,有意识保护和隐藏自己的私事,不要公开出来,就不隐私了
【 在 stupidfrog 的大作中提到: 】
孩子是我的
也是男的
但是男人占了女人的便宜也是事实
所以男人要多付出一点,在养孩子的费用上,没毛病啊
我又没让男的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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