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要一个孩子,是双方共同商议的结果。既然是商议的结果,那必然是对双方都有利。
女人为什么会同意和特定的男人生孩子?如果对女人都是风险,毫无利益,我不相信双方能做这件事情。
就比如,生意做成了以后,一方说是自己在这个生意里毫无收益纯属无私奉献,要求另一方再让度很多的利益出来,可以吗?合理吗?公平吗?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客观上说,对于想要孩子的男人来说,有孩子这个事情他们是事实获利者,毕竟他们不需要亲自上手生孩子就会有孩子而且生出来孩子还是俩人共同拥有的排名不分先后。
: 不考虑子女情感的话,他们是应当适当多出点钱出点力的,毕竟上市是用了人家的壳,一家一半是不合理的。
: 而如果将子女情感纳入,那么养育孩子的过程本身就是收获,谁养孩子谁势必会得到更多的情感回报,不养的那个将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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