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向是孩子在谁手里谁有主动权,类似背景下首选的是能一早带着孩子躲出去,也不离婚,就那么抻着,让人见也见不到,找又找不着,时间长了男的就受不了了会考虑离婚,然后砸些钱过去,没准男的能算了,会转而尽早再找一个媳妇,不干就继续抻着。。但他们当初既然是男方把孩子抢回去了,后面就很难再带走了,只能要么財势压人,要么隐忍以图来日。。这事如果基于成本考虑,放弃最合适,事实上孩子永远会是自己的,婆家并不会虐待孙子,未来只要自己过的好孩子早晚会上门,甚至有可能一旦有了新人进门孩子就回来了,但她又舍不得,女人一旦产生了要母子相依的方案,那将是妈妈需要孩子而不是孩子需要妈妈,就比较麻烦了。
【 在 huangshai1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不看分居时间 有没有分居无所谓
: 女方当时离家出走之前要带走孩子的,这是失误,后面闹起来男的有防备了带不走了
: 只有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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