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婚前买的房子,当时没想那么多,就写自己名字了,没加她名字,当时也没听说有两个人名字的说法,首付我全出的,公积金贷款是我的公积金,那是2006年的北京。
婚后,她听同事说加名字有保障啥的,偶尔和我嘟囔,我也没在意也没说啥。
2010年,考虑买学区房,当时多个心眼觉得半个离婚手续可以二套少交税,就先把房产证过户到她名下了(当然后来买房也没办离婚),过了一年买个商住房,她先抢到购房签,房本也是她的名字。
也就是,我们当时两套房都写她的名字,我丝毫没有在意的,也许有人说婚后的事儿了,加不加我名字我所谓,但我真的没想这些。
从那以后吧,她再也不提这些了,被我的行为和态度感染了吧!
【 在 douleimi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情:各自婚前房,财务独立;他不想卖他的,但是强烈要求买学区房;
: 之前写了婚内协议,卖我的然后他给凑个小200,剩下我出份额全归我,买个学区; 或者俩老破小都卖了,对等出;
: 结果,可以说一贯的鸡贼:我的卖了他不想卖他的了,想叫我出多数首付,他出个小二百,说他负责还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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