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乎孩子的话就不要离,既然离了说明不那么在乎孩子,因为对孩子最不好的可能性也没有考虑。既然这样,又何必怪人家走向这个可能性呢?
说白了还是爱自己多过爱孩子,该付的代价那就接受。
【 在 lovevery 的大作中提到: 】
: 男方和女方是校友,女方是我曾经的同事,女方应该比较强势,学历更高,挣钱更多,原生家庭的条件更好。
: 都离婚了,孩子是无辜的吧。
: 10岁的女孩子给了女方,离婚后男方以及男方的父母都不再联系女方,不探视孩子,有这么绝情的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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