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不是特别大,这个备注只是打款人的个人意愿体现,但没过明面还差了一点,而且更重要的是钱这个东西只要是现金性质就很难真正隔离,专款专用是不可能的。以及类似行为无论任何初衷,只要被对方知道了,都一定会导致家庭关系疑问,只需要换位思考就能理解给对方什么样的感觉,典型的这个事儿的性质比这个事儿本身更加让人介意,至少会伤到配偶和自己父母的关系。
如果非要这样弄,那也许可以买个保险啥的吧,比如类似法律认可的那种个人年金啥的会被认定成个人物品的性质,保险公司有类似产品但是得扒拉清楚条款设定,酱紫可能会比转账公证的感觉好一些,以及年金产品比信托传承门槛低且便宜些,信托挺贵的。当然也不是特别好,因为对方也许会要求也给自己买一份,那么对方会用什么买呢,必然是婚内财产。于是里外里结果也差不多。
【 在 frankyang926 的大作中提到: 】
: 话说转账可以加说明备注,里面写给xx的,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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