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几个问题:
1.如果楼主的外公当年没有与丧偶带男娃的女性(也就是楼主的外婆)结婚,他当时还有更好的结婚对象候选人吗?
2.房产属于家庭的大宗财产,牵涉到个人的重大利益风险,应该非常慎重地处理好相关事宜。楼主的外公在明知男娃不是自己亲生的,为什么让男娃全权处理涉及自己重大利益的大宗财产?不及时确定业主的姓名,是真的糊涂,还是装糊涂得过且过?
【 在 lanny0902 的大作中提到: 】
: 舅舅未满周岁时,他的生父去世。外婆带着三岁的舅舅改嫁外公,后来又生下我母亲和小姨。外公待人宽厚,舅舅成家生子的事务都由外公外婆操持。我和舅舅家的小表哥年龄相近,小时候母亲很少带我去外婆家,寒暑假宁可把我送到父亲朋友家,也不麻烦外公外婆。外婆在家里比较有主见,舅舅作为儿子得到了家庭资源的倾斜,两个表哥也由外公外婆抚养长大,其中大表哥随外公姓,这满足了外公希望传承姓氏的想法。
: 上世纪九十年代,舅舅舅妈提出要为老人修建养老房,外公外婆为此拿出了毕生积蓄。后来老屋拆迁的款项也由舅舅舅妈处理,具体金额外公并不清楚。外公一直以为养老房的房产证上写着自己的名字,两位老人在表哥们上大学后搬入新房居住。七十岁后开始由舅舅家、我家、小姨家三家轮流照顾,每天去给老人做饭洗衣服。
: 几年后舅舅突发疾病去世。据舅妈说,舅舅临终前惦记着重修生父坟墓,希望等表哥有孩子后,能在生父墓碑上刻下三代人的名字,孙辈随舅舅原本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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