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区分两种爱
一种是,因为养孩子对我是有利的,将来可以回报我,所以我爱他。以及孩子能让我感到快乐,所以我爱他
一种是,我对他负有教养的责任,所以我爱他
前者的爱,需要抚养权
后者的爱,不需要抚养权
利己vs利他,原本就是两回事
孩子的抚养权只是一种“社会关系”处理层面的事务
从生物本能、生命情感角度,母亲并不care这个社会性权利在谁那里。因为他是我生的,所以我便负有责任,且一辈子都爱他
【 在 MH730 ()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孩子抚养权写谁呢 ?总得写一个人吧,那另一方会不会觉得吃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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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springnier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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