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孩子的立场上来说,反而是离婚了好,毕竟相对于他原来的家庭,他接受的治疗更好了,他原来的家庭是支付不了他一年二十万的费用的,从费用的支持力度来说,继父对他也是视如己出了。
说到尽力而为,用我们那儿的话说,叫各人但凭自己的良心去做,但是要想付出到让别人满意,那也是自己为难自己了。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尽力而为的前提是得有心。。当然也许心这个东西,是不是对于离了婚尤其对方又已经再婚的人,有点要求太高了?总之这事儿要是站在对方立场上想,也不是不能理解,确实甭管费多少心以及花多少钱,终究是渐行渐远的注定了终将失去孩子,那么也许心就冷了。。谁知道呢,说起来还是离婚不好,不离婚就没这些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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