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个省油的灯,算了,离吧,孩子给男方,女方再婚再育。
女方虽然照顾孩子非常舍得花钱,愿意超出婚姻家庭的经济能力富养孩子,完全不愿意量入为出,但是蠢得潜移默化地教育孩子仇父,自己那点收入又不能长期那样养孩子,将来只能虎头蛇尾,长期穷养孩子。然后讨要抚养费-仇父-生活窘迫各种不如意,如此恶性循环。所以还是放手吧,抚养权给男方,自己远走高飞。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们必然是不能一起生活的啊,你看前面还有一个曾经给奶奶租了个房,结果也不行,后来就去了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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