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喜欢孩子,愿意吃苦,愿意生很多孩子,而他/她所生的孩子不想吃苦或者说本身不喜欢孩子,所以不愿意生孩子,那也完全可以不生。首先是主体的人所做的选择,而不是父母怎么样,子女就要怎么样。你这次的逻辑完全说不通啊。
【 在 mul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吧道理很简单。
: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嘛。
:
: 自己不想生养小孩的,那么,自己父母如果也是这个标准,自己就根本不会存在,也就是说应该立马肉体消失才符合自己不生养小孩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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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生养小孩有多难、多苦,全无关系。你生养有多苦,父母生养你也有多苦。你不能吃这苦,父母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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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5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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