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要他的那些,我只要我们离婚前卖房的那些钱,因为当时我的离婚诉求就是房子给孩子。
当时分给我120万,那个小房子我付了179万首付,月供9000,我供了6年了。
不要再跟我算他的收入了,他的收入与我无关!
我一直都只有一个诉求,给孩子房子!这房子是我离婚后用离婚的钱买的,准备给孩子的。
我再婚前就想去加名或过户给孩子了,但是还有158万房贷,银行不让。
我只是让他还债,没准备吃他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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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huhho 的大作中提到: 】
: 每年60万,到手40万,每年花20万。
: 10年400万,自己还得吃喝拉撒,还有家庭负担,
: 还每年得给你84000,加上40给了124万。
: 手上,你算完,没有额外支出也就76万。
: 你不是要钱,你是要敲骨吸髓。
: 以后10年的收入盈余都要拿走。
: 那他拿什么养活现在老婆孩子。
: 新老婆不会同意的。
: 实话说,新老婆能维持7000就算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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