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一旦对大众公开,其解释权就不再归作者所有。
反而是大众如何觉得才是最终的解释权
这个是有法律意义的
如果作者的解释权才是最终的,那很多问题就来了
比如张三完全可以搞一个模棱两可的文章出来,其中一个理解很平常,但是其中一个理解可以对你造成巨大的名誉损坏。爱吃瓜的观众肯定都理解成最后一种。
你去法院告张三,说张三损坏你名誉,如果作者的解释权是最权威的,那这案子你就赢不了。
所以,只要作品问世,大众对其的解释才是最终的解释。
简言之,一个作品一旦成为公众讨论的话题,作品就不再是属于作者的,作者只是能收版权费而已的。
历史上,马丁路德贴出来的几个告示,他的本意只是想和腐朽的教会商讨下内部改革的问题,并无推翻教会的心思。但是苦于教会的民众看到马丁路德的文章之后,立即大面积传播,并迅速的将这些文章当成推翻教会的檄文。
这就是典型的解释权归大众而非作者所有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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