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这是个模糊地带,但不是你说的,作者一点都没法保护了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杨绛用这一条,起诉了一位作家写的围城书评,说书评在胡说八道,歪曲作者意思,作者本人不是那个意思。
如果我没记错,那场官司应该是杨绛输了,但是输的原因不是说她没有权利起诉保护这个事,而是法官经审理后认为书评不完全是胡说八道,里面有作者自己的理解和创作。
也就是说法官认可杨绛的起诉理由,只是经过阅读后逐条分析,认为书评写的有一定的道理。换言之,如果书评真的是公认的歪曲胡说八道,官司输赢还未可知。
另外我前面说了,你可以不认可作者对他创作人物的观点,但是你改弦更张,提出完全不同的观点,也要被大众认可才行,否则不就是bbs上无聊灌水。靠金庸书评吃饭的人颇有一些,但是说的不对自然就没人看赚不到钱了。
【 在 TaoTeCh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错了
: 作品一旦对大众公开,其解释权就不再归作者所有。
: 反而是大众如何觉得才是最终的评判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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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4.17.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