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情也不能听楼主的,楼主说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就侵害了? 我觉得一般很难界定,比如1)接管了小股东带过去的员工和其他资源; 2)小股东已经被完全架空,除了干活,其他管理工作无法开展。 之类的
这些原因不能成为法律原因,而小股东因为这些原因,要找到大股东的违法线索,本质上胜算不大;说不定最后小股东自己屁股就不干净。
明显这里面是小股东不知自己的份量,想要大权独揽,要全部揽过去,自己的人如何如何。
公司要想发展的好,还是大家要团结,这种窝里斗的事情,最后是全盘皆输。
【 在 sj19870116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这么比法。融资协议是公司对外合作方面的。董事会决议是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内部的决策文件。至于创始人协议,不知你们具体约定了什么……至于文中所说的小股东利益可以牺牲,这种话就是扯淡了。如果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是因为大股东的违规或违法行为,小股东是可以追究责任的……高管涉嫌职务犯罪,判刑都是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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