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时候,我公司之前需要劳务队伍,就和四川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合同,项目结束后,对方也开了发票给我,已入账。
前几天,我公司所在地税务所专管员通知财务,说这家劳务公司涉嫌虚开发票,由当地经侦立案侦察,现在给他们发了协查通知。和专管员沟通后,专管员的意见是:发票作废,补缴企业所得税,补缴滞纳金。
我想请教下:
1 劳务公司目前虽然立案侦查,但没有最终定性,这样的情况下,专管员对我们的要求是否合规?
2 目前专管员只是电话通知,没有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我是否可以要求出具正式文件?
3 即使劳务公司被定性为虚开发票,但我们业务是真实发生的,我们是否可以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诉?目前专管员说年底很忙,没时间见面沟通,且不接收任何申诉材料。
请万能的水木网友给解惑,谢谢。
--
FROM 183.22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