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咨询一个关于个人对公司债权的问题
当然不对了
你这么处理的话,相当于公司赚了30万,拿来偿还了你的借款
然后你私人拿30万给了朋友
综合下来,本来公司欠你30万,结果你自掏腰包给了公司30万利润,平了你的借款
【 在 simplezhg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一个问题有点想不明白:公司前期用于经营,从自己的私户往公司基本户打款30万元,用于正常的采购款支付,以及工资发放、五险一金支出这些。这笔30万的借款在资产负债表上一直记录在“短期借款”科目下。
: 现在有朋友接了一个开发的活,大概30万,他自己没有公司,想从我们公司走,因对方要开发票,我们是一般纳税人。我们收到这笔30万的开发款之后,需要在开具6%税率的技术服务费发票后,将剩余部分提取出来,给到我这个朋友。因为和朋友的关系不错,我们公司也有前期的亏损可以弥补,所以可以在开票后,以“偿还借款”的方式,将剩余部分的金额无损提出。
: 现在的问题来了:本来公司是可以偿还我30万的现金的,但是为了保证比较充裕的现金流,所以一直没有偿还,如果现在把这个30万的额度给朋友用了,那么我30万的债权就没有了。因为拿到这笔钱(扣税之后的部分),也是需要给到朋友,我和公司好像都没有损失,但是我30万的债权哪里去了?怎么感觉好像又有损失?到底是哪里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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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笔钱,按照一般的过单的做法处理
不要牵扯你的借款
【 在 simplezhg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该如何处理?公司、个人、朋友都能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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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债权在法律上丢了
他这么做了以后,公司不欠他30万,他朋友也不欠他
【 在 a0000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你朋友没有给公司注资30啊,实际就是你把你债券给用了,把钱提出来给了他,你债权并没丢。
: 你公司要是直接打给你朋友才是有问题吧,必须经你手转一下。
: 发自「今日水木 on 普京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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