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假设我们有些短处(确实违规)让乙方知道了,他们以举报此事为由,要求我们给畸高的价格(最初报30,最后要100),最终也按他说法给了,这算不算敲诈勒索。
【 在 Lakey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合作也可以。
: 我们之前代理一个案子,对方单位就是换了领导,说要不你们就起诉吧,这样有了
: 法院文书,后续走内部流程也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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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key已经参加过的考试: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CPA)、证券从业资格、iso9000内审员、网络工程师(中级职称)、排球国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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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普京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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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