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似技术咨询、技术开发之类的合同,在省里通过认定后,可以享受退税政策,有享受过这政策的吗?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篇
一、为什么要实行技术合同登记
技术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是市场机制配置科技资源的重要平台,是促进产学研合作、推进高新技术发展、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国家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规范技术交易行为,2000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明确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与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技术合同认定相关优惠政策
(一)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第(二十六)款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二)企业所得税中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三)个人所得税减免
《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技术合同认定步骤
技术合同卖方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在线填写《用户注册申请表》后,需持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到卖方所在地任一一家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核,获得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后,方可在线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四、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登记方需要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中文文本),合同文本应是正本原件,一式不少于二份(登记处需留存一份正本合同)。合同文本应采用科技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申请登记的技术合同,应是已生效的合同,并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出具纸介形式的合同文本。
(二)《技术合同登记表》。
(三)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要进行卖方注册。
(四)《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要求申办人出具的材料: ①法人、其它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②承担政府项目而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③技术合同标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五)技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在办理核定技术性收入或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提交加盖单位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以及单位公章和主管财务负责人章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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