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正常来说不靠谱:
1、说明对方没钱。要以你的公司为名义去募集LP,就跟你们融资是一样的。时间、条件啥的都没保障,还得看LP什么时候到位、LP对估值什么看法;
2、你们是公司的运营主体。除非是并购,投资基本没有要求控股的。控股之后他们就成了公司实控人,后面不会有新的机构愿意进来。除非你们签有非常苛刻的条件,比如无限连带责任把你们绑定在一起。
综合来看,非常不靠谱
【 在 g3191 (划地为牢)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家基金公司,想以我们公司为标的发起一只基金,然后协议方面到没什么问题,但对方要求控股,我们以几个主体要多少股份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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