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还是违法,你朋友是虚构业务。
2.几个点以及如何计算其实都是细枝末节,因为对你朋友来说是花钱买进项票
如果他抵扣13,只给你6,他自己当然赚,你也赚。你们俩赚多赚少的问题。
3.不建议这么操作,不合规,其次如果计较几个点的话,还是朋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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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z111 的大作中提到: 】
: 1. 厂家卖产品给我,开给我朋友公司专票。这是我的劳动所得,不是我私人买东西公司报销,终究是花的我的钱。怎么违法了?
: 2. 我这不是计较100元,我是想让我朋友也挣点,不光是我自己想挣点。以后我和我朋友会经常合作的,所以一开始就要算清楚。我也问了另外一个代理记账的会计,会计说只给我6个点,不划算。这朋友太抠。一共13个点的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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