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即便授权文件有瑕疵,按照规则规定(我们都是纯规则分析,不用感情和道德绑架,请杠精们想好两者的区别再喷我),三个检察官用一张授权书以及授权书上没有写上孙杨的名字,这只是一个“管理上”的瑕疵,不是法律上的瑕疵。也就是说这种瑕疵是反兴奋剂组织在运行管理上的问题,但是不影响法律上的效力。我知道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争议,我们退一万步说,即便这张授权书上存在瑕疵,这个瑕疵是不足以影响结果的,法律上讲究对等和平衡,也就是说这个授权书上的瑕疵要和你采取的救济手段的程度相匹配。我举个例子,刑法上有正当防卫,人家用个小木棍打你,你不能直接掏出手枪把对方崩了,这叫做防卫过当,一样构罪。你若要认为授权书有瑕疵(再次强调,这种瑕疵真的是法律效果有限)那你用适当的方式质疑(比如事后提出异议),而非毁坏血样这种极端的方式,因为这涉及另外一个非常严重的后果,也就是上文所说的“拒检”,拒检在仲裁庭和反兴奋剂组织这里是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再次强调。所以,这种对抗本身就是不理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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