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子女拉扯大,这叫养育之恩,其余的都是点缀,赡养按法律办?那当初养孩子是不是也可以按法律办,18岁成年自谋生路别向父母要一分钱?
即使老人没有补贴别人家的孩子,你也照样可以诬陷他,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 在 MichealWolf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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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情这个东西,需要大家共同维护的。
: 如果老人喜欢补贴别人家的孩子,确实是人家的自由,也是法律允许的。但是这可能伤了楼主的感情。
: 这就回到我顶的第一个帖子——“先拿自己母亲的遗产,赡养按法律规定办”,这也是楼主的自由。
: 我觉得我们讨论的是,应该是怎么相处,是让楼主和他父亲,能够更融洽,双方能够更愉快,他父亲也能过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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