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首套资格不是很有说服力。
【 在 yuling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两结婚前各有一套房子,各付各自首付和房贷,平时我也不管他收入,他也不愿意给我管,家庭开销基本大体差不多,彼此相安无事。
: 现在婚后有一女儿,考虑到我那套房子属于贬值比较快的郊区老破小,打算卖掉它换到离我们两公司比较近的地方来。
: 我的方案是卖掉我的房,以我房款再各自添加一些作为首付款,新房写入我母亲名下,然后以我母亲的名义接力贷(父亲已逝,母亲随我迁入京户,北京名下无房),我们两一同还房贷,接力贷的话首付和利率都能低一些,压力也不至于那么大,同时为了安他的心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母亲公证房子留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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