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写出来的每个字都应该经得起推敲,做不到的话,直接罚主编和记者。
自媒体,罚款50万吧。毕竟自媒体就是为了赚钱。
【 在 nuisancebug (woshimao) 的大作中提到: 】
: 《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鲍毓明根本没有资格收养那个女孩,双方之间根本没有法律上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没有走收养程序,鲍毓明根本不能够被称之为“养父”,受害人也不是什么“养女”。
: 建议媒体和自媒体说这事儿的时候不要再提“养父”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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