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鲍某的事就是强奸
你说了不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当然,你可以推动修法。
【 在 shume 的大作中提到: 】
: 十四岁的幼女并不清楚保护自己,在信任的人的威逼利诱和欺骗下很容易“自愿”的答应任何事。这种“自愿”不能算数,她随时有权随时反悔。
: 鲍多次在她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迫她发生性关系,那就是强奸。
--
FROM 219.237.202.*
只要一次就行了
【 在 WMG 的大作中提到: 】
: 强奸是刑事案件,疑罪从无。
: 要证明"鲍多次在她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迫她发生性关系"。
:
: ...................
--
FROM 219.237.202.*
危害性是在罪行成立的基础上才有意义。推倒萝莉这事儿,先贤,甚至民权斗士革命灵修,都干过不少。
【 在 ruzn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这种处心积虑,危害性并不比临时起意小吧
: 我不知道它们洗个啥呢,他那点龌龊的心思不一清二白的吗
: 即使做不了牢,搞个身败名裂,倾家荡产还是很和谐的阿
--
FROM 219.237.202.*
鲍没法律教育背景,但是他是律师。他是否熟悉法律,是否知道所谓法律漏洞,和是否应该定罪,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同样,他的年龄地位等,也不应该成为影响判决的因素。就跟汹汹民意也不应成为影响判决的因素,但是现实是这种影响存在且被看成正义。
【 在 shume 的大作中提到: 】
: 鲍是学法律的,他当然很清楚法律这里有漏洞
: 双方年龄,地位,法律知识等各方面巨大差距,再加个疑罪从无,根本就不可能定罪
: 所以这是法律的问题
: ...................
--
FROM 219.237.202.*
满14不到18,法律上还有办法,也就是特殊责任人规定,用这个把鲍装进去,合法可行。
【 在 appleyesi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已经被讨论烂了
: 14周岁是个门槛
: 14周岁以下,不管自愿还是不自愿,都是犯罪
: ...................
--
FROM 219.237.202.*
法律规定清晰明确。您觉得不合理,可以推动修法,提高标准,比如十八岁等。
【 在 qaaa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情愿当然算强奸,现在的问题在于如何证明当时是不情愿的,事中任何人都有权反悔,成年女性也有这个权利,但这个“随时”不可能包括事后。
: 你说“自愿”无效的情形,目前国内认为是在14周岁以下,超过14周岁就不属于“并不清楚保护自己”范畴了。不过可以像美国一样,把教师、家长这类对未成年人有权威地位的认识加入到无条件认定强奸的范畴呢。
--
FROM 219.237.202.*
法律对不对这种话,根本就是毫无法律观念的人说的……对鲍毫无意义,对判决没有影响……
【 在 shum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知道中国的法律是这样的,我说的是这样的法律不对
:
--
FROM 219.237.202.*
不管未成年女性说了算不算(事实上单纯口供根本不构成证据),自愿也是强奸。如果有性接触事实,那就不是疑罪。有没有性接触,不能疑罪从有。
【 在 shum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说,是否自愿要由未成年女性说了算,而不是疑罪从无
:
--
FROM 219.237.202.*
我觉得您这话才是屁股明显……
【 在 justk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来水木混进来不少鲍某的水军啊
:
: 良心不痛吗?
: ...................
--
FROM 219.237.202.*
带入父亲也应该是自责
【 在 zaichu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版男性都把自己代入买方角色
: 把女孩看成一块肉
: 主张做买卖的契约精神
: ...................
--
修改:bocaj FROM 219.237.202.*
FROM 219.23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