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这个司法政策对解决上述我们讨论的问题给出了直接明确的答案。
该意见第21条规定,“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在该意见第9条规定了“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主要是指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 在 zezo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是在派出所写的保证书,措辞是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承认了养女关系
: 虽然利用优势地位即便对方自愿也可以判强奸只是司法建议,以往抓得不严,这次民愤极大,猜测会按这个判决
: 另外,鲍给出聊天记录确实不利于受害方,可能删除了不利于自己的部分,原来地方派出所没有动力和权限找腾讯要历史记录,这次全民关注,上级可能会协调调取腾讯的历史对话记录,如果第一次是强迫的,不会没有留下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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