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鲍毓明案的最大疑点
没看到过报道,不知道报警时他们对警方宣称的关系是什么关系?同居关系吗?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四地jc都不立案可以理解,警方可以用疑罪从无或调解撤诉来解释。
: 但问题是,16年开始多次报an,其母却19年才知道,三年多难道百十号经办人没有一个通知监护人?这才是最可怕的。特别是第一次报案,警察同情女方,却没通知监护人,还送回了鲍某住处?
: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公an机关对未成年人有救助义务,遇到离家流浪的未成年人,必须第一时间送到救助站,并通知监护人,这个责任没得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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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是报案的话是以什么理由报的案?他们对外宣称的是什么关系?
照说不满18岁的需要有监护人出面吧?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说法是刚报案完,就和鲍手拉手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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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句话完全不是这个意思啊,我不知道你如何推导出那女孩关键问题上都撒谎
我的问题是没看到报道,但警方那里肯定有记录的对吧?关于他俩在警察那里记录的是什么关系,没看到女孩的说法即便觉得女孩撒谎了,鲍某也可以声明的。就是他们之前对外对警方都以什么关系相处的?你有看到相关说法吗?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说这个事儿整个女方的描述虽然很打动人,但是一细想细节根本圆不过来,所以可以说她关键问题上都在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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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警方出来说明就ok了,难道女方认为警察不敢说明真相?所以她们敢公开撒这个谎?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无论什么关系,鲍都不是法定监护人。警察都有义务通知法定监护人
: 但这么多次报警,却没有一个通知星妈,星妈几年后才得知,非常不和常理,所以我说女方的叙事肯定撒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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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么就是警察通知了但对方就是要撒这种事实很显然的谎并且是针对警方的谎,要么就是警察因某种不知道的理由没通知她妈妈。
你觉得按照常识应该是前者?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鲍如果声称是养父,是无效的,因为没有任何合法证明,警察也不能认
: 只能说是男女朋友,但谈恋爱qj,事关未成年人,警方都有义务立刻通知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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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公布什么qj细节,公布那两人在警方那里登记的是什么关系,已经警方有没有通知监护人,这个也不可以吗?
女方母亲17年去鲍某家理论,和19年才知道qj,这个你为什么认为对不上的?比如两个未婚男女的家长商量他们的婚事,并不意味着一方家长知道他们发生了那种关系吧?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qj案,又是未成年人,基层派出所不能公开案情的,所以警察只能吃哑巴亏
: 女方撒谎已经很多了,一会说19年母亲知道qj,像惊雷一样,一会又说17年知道就去鲍父母家理论了,各种对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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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qianyishi FROM 114.25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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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你完全没看懂我在说什么啊
先说女方报没报警吧?只要到了警察那里报了警,按你说的警方是不是该通知监护人?那么警方通知的是谁?这些不都是基本事实吗?甭管真警假警,警方不都得通过调查来证实?这和鲍某说是因为女方想他了而报警完全是两个概念好吗?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鲍的说法是女方报假警是因为想他了,还有新闻是说女方从警方或志愿者那里出来之后,就去找鲍手拉手回家。
: 因为多次报假警,所以警方对女方很不耐烦,这也能解释通那个烟台警方和南京警方的电话了。
: 上述说法没有完全证明,但相对自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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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鲍某的那个十问里面难道说的都是事实?
我认为有几个基本事实双方都无法否认吧:
1、女孩14岁之前曾离开母亲和鲍某一起生活过一段时间
2、女孩满14岁以后他们多次发生过关系,每次都是自愿还是有qj待定
3、鲍某答应过日后和女孩结婚
4、鲍某40多岁一直没结婚但却想领养孩子
5、鲍某实际上没资格领养孩子?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应该也是不能公开的,特别是现在高层介入,下面更什么都不能说了
: 我是说同样是女方给不同的媒体,就有17年和19年母亲知道被qj两个说法。母亲去理论也是因为得知qj,总之女方的话漏洞太多,完全不能相信。
: 而且如果真的是去谈婚论嫁,那更和女方一直坚持的养父女关系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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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警方的程序上来说,母亲早知道和是不是该通知完全是两码事,不通知就是警方失职了怎么会像你说的没区别?
女方如果一直拖延,等鲍来了就要求撤案,那么警方那里鲍是女方什么人应该搞清楚吧?如果不是监护人的话,就让女方这样跟鲍走了,不还是警方的责任吗?什么叫警方也没辙?请注意女方是未满18岁的人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方发的谎漏洞百出,我只能指出他的漏洞,但是你说谎言后的真相是什么我也不好说。
: 有两种情况可能性,一是母亲早就知道,这样是否通知都没有区别。
: 二是女方一直拖延警方通知他母亲,等鲍回来了就说没事了要求撤案,和鲍手拿手回家去。警方也没辙,只能对他狼来了一样的报警,越来越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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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的那十问难道是他对专案组说的?为什么这又允许发表出来了?
他那么懂法律,自然能提供出来的都是可证实的,这有什么奇怪的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女生在撒谎。
: 鲍毓明提到的都是具体可查证的事情,时间,地点,人物,证件车票,各种可交叉验证的事情,百十号专案组包围之下他肯定不敢撒谎。
: 而女方除了男方jy,没有任何客观证据,凡是提到时间地点的都会前后矛盾,而且到现在也一直在煽动舆论,而不是提供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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